2018.06.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孟子·离娄章句上》有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淮南子》中亦有“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此两句可谓语出同境,意出同门。将法之于治国安邦、之于安身立命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层次。而将时间纵轴延伸至今,党员干部懂法、守法、敬法更成为提升能力本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谐、保持政治环境清明的不二法门。
党员干部懂法,方能成提升本领自觉之方圆。放之今日,因为不懂法造成的“有权任性”现象依然并不鲜见,“暴力执法”的社会影响流毒甚远,诸多事例背后所反映出的是由于个别党员干部不懂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正所谓“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会对某个地区、某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产生影响。如果党员干部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后果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故此,只有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破解“无知者无畏”的思维定势,才能让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党员干部的行为自律,本领自觉。
党员干部守法,方能成社会秩序和谐之方圆。贪污贿赂的行为偶有发生,失职渎职的现象依然存在,“法不责众”的观念没有彻底消除,将自身的“利”作为守法的首要考虑因素仍是个别党员干部的人生信条,以致在行为的不自觉中,明知法律不允许却依旧以身试法,进而引发违法乱象丛生的“蝴蝶效应”,其折射出的是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困境。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再到“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完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法治的进程由点到面,由近及远,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保驾护航,披荆斩棘。党员干部严格守法,才能以发展变化的法治思维完善法律体系,为改革梳理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为转型升级中利益交织的经济环境活血化瘀、消炎止痛,进而让民众从法治秩序中产生获得感,提升幸福感。
党员干部敬法,方能成政治环境清明之方圆。从一些新闻报道中可以知晓,如今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我们仍旧面临敬法氛围淡漠的尴尬窘境。推而论之,法治的缺失不仅会导致政治生态污浊,也会滋生权欲熏心、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一系列问题,更可能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因此,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四风”问题、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党员干部更应尊崇法律,强化法的意识,调准法的准星,瞄准法的焦点,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规范权力的运行,净化政治生态环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可见让规则意识深入人心,让法治观念触及灵魂,应着眼于实施,立足当下,积尺寸之功,行点滴之法,如此才能使法治的标尺为本领自觉、为有序社会、为清明政治举旗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