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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发放

受理机构 市食药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年检 不年检
特别程序 1:现场勘查 收费 不收费
办理窗口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办窗口
办公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24号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 :15:00--18:00
办公电话: 0898—38860122
办理结果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材料下载
  • 在线办理
  • 网上办理流程图
  • 办理流程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点击下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点击下载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点击下载
    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点击下载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选择承诺办理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承诺书和三清单6(可到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栏下载)(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3: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4: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原件1份)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9: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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