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中学):
现将《2018年海南省教育系统行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治学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制订2018年本单位学法计划。
联系人:杜书清;联系电话(兼传真):65376466;邮箱:hn65376466@163.com。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
2018年海南省教育系统
行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治学习方案
根据《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海南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治学习工作,切实提升教育系统行政领导干部和校长、教师的法律素养,增强其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水平,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内容
全省教育系统行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治学习主要内容包括三类(其中校长、教师重点学习第一第二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
(二)教育法律法规。2018年学习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国务院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新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
(三)行政法律法规。2018年学习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学时要求
(一)教育行政领导干部、校长、行政执法人员学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学习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5天。
(二)教师学时:教师应当安排必要的法治学习时间,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2号)要求教师每年要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治培训。
三、学习方式
各单位(学校)要通过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法治讲座、研讨会、在线学习、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落实规定的法治学习课程内容与学时要求。
四、具体学习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全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的法治讲座或其他专题学法活动,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
(二)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活动。2018年,省教育厅将继续举办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工作,要积极组织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加我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组织开展校长学法活动。省教育厅将继续分类实施省级校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项目,2018年将举办2期省级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班和1期省级幼儿园团长依法治园专题培训班;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要在本单位(处室)所开展的各类校长(园长)培训中单列法治教育课程,确保培训中的法治教育内容学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校长法治教育学习活动,并以多种方式组织推进校长学法工作,切实增强各级各类校长依法治校的能力水平。
(四)组织开展教师学法活动。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国培、省培等各级教师培训中单列法治教育课程,确保必要的法治教育内容和学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工作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考试、法治课件评选等多种形式,推动教师全员学法。
五、工作要求
(一)法治学习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谁主管谁负责。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法工作,加强对学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制订安排2018年本单位(学校)学法计划。
(二)各单位(学校)要落实学法工作的保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与人员负责学法工作,保障专项经费,提供学法资料,安排学法时间,确保完成本年度学法任务。
(三)各单位(学校)要加强对学法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做学法记录、写学法心得或进行法治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督查学法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干部、校长、教师学法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